关于申报未就业毕业生见习补贴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关于做好鄞州区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工作的通知》(鄞人﹝2007﹞83号)和《关于促进鄞州区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若干意见》(鄞政办发﹝2009﹞127号)文件精神,发放未就业毕业生见习补贴。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贴的对象
1、 见习单位:接收未就业毕业生开展见习的企业。
2、 见习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在26周岁以下的宁波生源毕业生。
(1)毕业离校两年内未实现首次就业且已按宁波市规定进行未就业毕业生登记的普通高校、普通中专毕业生;
(2)毕业离校两年内未实现首次就业且已按宁波市规定进行未就业毕业生登记的,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毕业生。
二、申报补贴需提供资料
1、见习单位资料:(1)《鄞州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2)单位简介或宣传手册(含近年接收毕业生实见习情况介绍);(3)拟提供的见习岗位描述及个数;(4) 《未就业鄞州生源毕业生见习补贴申领表》(附件6);(5)《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备案花名册》(附件3);(6)《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7)见习生活补贴发放领取单复印件。
2、见习对象资料:(1)《鄞州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申请表》(附件2);(2)身份证复印件;(3)《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复印件;(4) 《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情况反馈表》(附件5)。
未办理宁波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登记的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申请办理,鄞州籍毕业生到鄞州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88225083)。
三、补贴项目、标准及期限
1、见习单位工作经费补贴。每接收1名区人事局下达见习计划内的毕业生开展见习,区财政按毕业生见习月数提供每人每月300元的补贴给见习单位。
2、见习的未就业毕业生生活费补贴。每接收1名区人事局下达见习计划内的未就业毕业生开展见习,由区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费补贴。
3、见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为12月1日-15日。
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87525423。
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区政府14楼1423办公室)。
附件:打包下载
1.《鄞州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申请表》
2.《鄞州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申请表》
3.《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备案花名册》
4.《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5.《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情况反馈表》
6.《未就业鄞州生源毕业生见习补贴申领表》
鄞州区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