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养老保险管理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事业判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费提高
发布日期:2008-6-25 17:17:11作者:rsjsbb 字体:【
 
  日前,我区顺利完成事业判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调整工作,并已核发到个人。
      据鄞政发[2008]57号文件精神,该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
 
 
 
 
版权所有:© 2007 宁波市鄞州人事 全程网络支持:易得网络
ICP备案号:浙ICP备060256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