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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事业判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费提高
发布日期:2008-6-25 17:17:11作者:rsjsbb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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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区顺利完成事业判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调整工作,并已核发到个人。
据鄞政发[2008]57号文件精神,该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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