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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我区即将开始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2008年度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发布日期:2008-6-11 17:13:24作者:rsjsbb 字体:【
 
    为确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维护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事业养老基金的支付安全,我区将开展2008年度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据区社保办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认证对象为参加该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且2008年5月仍在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员。认证时间自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8月30日。此次资格认证工作由参保单位具体办理认证手续,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负责认证的检查、监督等工作。
  居住在海曙、江东、江北和鄞州四区的离退休(职)人员到原所在单位办理认证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离退休证;并填写《鄞州区事业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表》。
       居住在上述四区以外的离退休(职)人员,认真填写《异地居住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表》,贴上本人近期的一寸免冠照片并签上本人的名字,附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必须是三日内开具的)或有效的生存证明,在2008年6月30日前寄回原单位。其中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居住在国外的提供所在国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
       对年老体弱、重病住院、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将上门办理认证手续;对外出不能前来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认证手续,代认人员除按上述规定办理认证手续外,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参保单位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核。
  离退休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认证工作,其养老金将从2008年8月起暂停发放,直到办理补认证手续后的次月恢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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